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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破解三无和老病伤残刑释解教人员安置难(4)
五是过渡性就业安置基地安置。对有就业能力的“三无”人员,通过在企业建立过渡性就业基地,提供简单、低薪并包食宿的岗位进行安置。如昌平区东小口镇的过渡性安置基地“北京一路顺保洁服务中心”成立以来,提供过渡性临时安置25 人次、提供就业帮助和临时救助43 人次。该安置基地于2012年获得“全国就业先进企业”荣誉称号。
六是临时救助安置。通过刑释解教人员应急救助专项资金向刚刚回归社会的“三无”和“老病伤残”人员提供小额的一次性救助,在“低保”办理完成前的一个月内维持其基本生活。三年来,全市各区县向刑释解教人员提供一次性临时救助1513 人次。
三、对做好“三无”和“老病伤残”人员衔接安置工作的进一步思考
三年来,通过采取一系列措施,我市“三无”和“老病伤残”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在实践中,依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深入研究和加以解决。
(一)进一步采取措施,将释放安置相关工作贯穿监所执法全程
在罪犯、劳教人员入监所后,应会同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提前启动信息核实、社会帮教、矛盾化解等工作,防止释放解教前时间短、工作被动的问题。要重点解决:一是在对新入监的服刑在教人员进行体检时,对于在入监所前即患病的服刑在教人员,应及时通知家属,防止后续工作中出现隐患。二是对监管过程中发病的、工伤、致残的服刑在教人员,要及时书面通知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和罪犯家属,酌情安排会见,提前化解矛盾。三是对被他人打伤的,要积极运用法律手段,通过法院判决的形式确定被告人的民事赔偿责任,防止引发后续纠纷。
(二)进一步完善政策,建立“老病伤残”人员医疗救助经费保障机制
“老病伤残”刑释解教人员在出监所时,尚未办理低保,也没有办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通过临时救助虽能解决基本生存问题,但他们的医疗问题由于经费数额大、周期长、缺乏政策依据,尚未建立具有长效性的工作机制。特别是在用足救助政策后,仍有很大缺口,需要出台专门政策予以解决。
(三)进一步健全制度,解决法定义务人不承担赡养或扶养义务问题
对于有亲属但不接纳的准“三无”和“老病伤残”人员,目前尚没有对拒绝承担赡养或扶养义务的亲属相应的强制措施,不仅助长了亲属会同准“三无”和“老病伤残”人员串通向政府施压谋取不当利益的风气,也容易引发其他居民心理失衡,产生负面影响。在亲属不接纳且刑释解教人员本人不要求亲属履行赡养或扶养义务的情况下,应当考虑授权老龄委、妇联、关工委、残联等群团组织代为诉讼,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文章来源:《中国伤残医学》 网址: http://www.zgscyx.cn/qikandaodu/2021/0319/6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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