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封面
16岁少年学校农场锄地,眼球受伤摘除致七级伤残(2)
▲小刘。
▲小刘被鉴定为伤残七级。
质疑
未及时送正规医院延误救治
家属起诉校方 索赔54万
今年5月底的一天,红星新闻记者见到了小刘。他告诉记者他仍正常到学校上课,学校老师与母亲正在就受伤事宜进行协商处理。“现在已经这样了,我还是要继续好好上学,以后能找到好工作才行。”
这天,小刘带着鸭舌帽,帽沿盖住了额头,右眼只留下一道缝,不时有白色液体渗出。
▲小刘右眼球被摘除。
一旁的爷爷介绍,已经给他定了义眼,“应该很快可以安进去,到时候面容就要好看一些,但这个义眼每隔几年就需要进行更换。”
“受伤的时候他是可以看见东西的。如果当时立马就去医院检查,把里面的东西取出来,可能就不会有好大问题。”爷爷介绍。
李女士也表示,如果校方在第一时间就带儿子到正规医院进行检查治疗,及时取出异物,也就不至于发展到后来的严重地步。
李女士介绍,在儿子受伤后,班主任老师仅在手术的时候转来4000元治疗费。在儿子前往医院检查时,也只派了一个同学陪同,她认为校方是存在不当责任的。不过,事发过去多月,她与校方之间仍未就相关责任及赔偿事宜达成一致。
四川方策律师事务所律师郭刚接到了李女士的求助。郭刚表示,小刘是在校内参加锄地受伤,而校方并未尽到安全教育、管理职责,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在小刘受伤之后,校方也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了不良后果的加重,致使小刘右眼球被摘除并构成七级伤残,这已侵犯了小刘的健康权、身体权,负有相应的赔偿责任。
今年5月24日,李女士为儿子提起诉讼,将四川爱华学院告上法庭,提出了54万余元的各项赔偿费用。
▲小刘母亲李女士起诉校方。
校方
对事发感到遗憾惋惜
称可保险理赔 同时免除学费
红星新闻记者曾于今年5月31日前往位于成都市双流区九源路的四川爱华学院,见到了小刘的班主任李老师。李老师向记者确认,小刘确在学校内受伤,学校正在与小刘家长进行协商沟通。
对于小刘受伤,李老师表示,“作为班主任,我个人也(对此)感到很遗憾、惋惜。他现在还在我班上,我们也在对他做进一步的关心、关怀,学校领导也在关心他。”其同时表示,学校在非常积极地与家长进行沟通。而对于小刘如何受伤,是否存在就医不及时等问题,李老师表示不便回答。
一位学校领导则向红星新闻记者称,小刘挖地是其个人行为,老师并不知情,且事发后学校也并没有任何拖延,而是尽量快地让小刘接受了治疗。
该校领导表示,学校设置有一个校园农场,每个班级都有一块自己的菜地。事发前小刘患了感冒,班主任老师曾嘱咐小刘不要参加任何活动,也不要去菜地。但在上体育课的时候,小刘和负责菜地的同学自己跑到菜地,事发后也没有立刻告知班主任,而是晚饭时才向班主任表示眼睛不舒服。
“当时班主任立马就带他去了社区医院检查。但社区医院可能设备原因没有查出啥问题,就开了一瓶眼药水。”该校领导表示,此后,班主任在晚上查寝时又几次询问小刘是否有问题,小刘都表示没有。“结果第二天就说看东西模糊了。”因为班主任老师要开会,才让同学带着小刘去检查。
对于此次意外,该校领导称,学校购买有意外伤害险和校方责任险,可以为小刘理赔,同时校方也同情小刘,决定免除他的学费,但家长的赔偿要求有些过分,“现在是法治社会,不是随便说一个数字我们就要赔。”
李女士则表示,前期在跟校方沟通时,学校的确提出可免除儿子在学校就读期间的学费,同时毕业后优先安排就业。“但保险当时说赔下来只有几万元。这么大的伤害,我肯定没法接受。”
庭审
班主任讲述事发经过
称后悔没及时带去大医院
7月9日,成都双流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红星新闻记者现场旁听了庭审。
在质证过程中,小刘班主任李老师以被告证人身份出庭作证,并对小刘受伤和就医过程进行了说明。
文章来源:《中国伤残医学》 网址: http://www.zgscyx.cn/zonghexinwen/2021/0813/829.html